曹灵标、王新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站、充电桩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存在问题”的答复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新能源公共交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作为公共充电设施的新能源充电桩也得到了发展和普及。在当前,由于这一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充电桩的管理还存在许多短板,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不断增长,社会公众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也越来越高,解决城市停车难题、合理规划建设充电桩、规范充电运营服务、积极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停车充电设施体系是当前发展的重要任务。房管中心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调查分析工作,一是摸清充电桩、停车场等建设底数,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建设管理,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二是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督促协调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以及供电公司等做好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配合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物业企业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车主文明规范停车意识,引导燃油车和电动汽车按标识规范停放,在卫生、安全等方面加强管理,由专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在建设充电桩设备时,督促电动装生产厂商或运营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强化运营及维护管理,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运营公司加强维护和改进。
二、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采纳答复
1、进一步理顺充电站、充电桩管理体制。建议对充电桩统一管理。由发改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充电桩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加强行业管理并受理相关投诉。乡镇、社区、物业作为充电桩的物权所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进一步精确充电桩收费标准。目前,充电桩收费标准无统一规定,物价部门也未制定收费标准。如按实际充电量收取充电费用,充电桩的维修与养护支出则无法保障。建议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通过充电费用的公开化、透明化、可量化进一步取得群众的认可度,引导群众自愿使用充电桩充电。
3、进一步提高充电桩服务水平。建议在充电桩建设初期,从选址、设计、建设等环节引入居住群众适度参与机制,多倾听群众(用户)意见,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理解,同时,要加强维修队伍力量建设,培养一批业务好、服务好的维修师傅为群众提供及时和满意的服务。
4、强化运营维护管理责任。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企业及充电桩生产厂商对充电桩质量安全负责。物业企业或车辆管理单位履行对管理区域内充电桩的巡查、秩序维护及安全告知职责。
2023年6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房管中心 0371-64566036
联 系 人:李鹏卫 18530811900
抄 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