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11449/202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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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星空软件app苹果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12.05(1)
  • 2022-12-05
  • 2022-12-12
星空软件app苹果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机构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管理,是按“系统内部统筹,对外统一出口”的一体化预算管理模式,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采取目标责任制的预算管理方式,对单位内部预算的编审、批复、执行、追加、调整、决算考核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执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的层级管理形式,具体划分为预算决策机构(局班子会)、预算日常管理机构(财务部门)及预算实施机构(科室及二级机构)三个层级。

第六条  预算编制应当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测算合规。

第七条  预算编制主体为资金支配使用者,谁支配使用、谁编报预算,并按业务职能、职责归口审核。预算审核主体为财务部门、局班子会。

第八条  预算编审的范围包括全口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各科室(二级机构)提出预算计划数,财务部门对各科室(二级机构)提交的各项支出预算需求进行汇总,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调整单位收支总盘子。局班子会根据单位年度发展目标和财务部门汇总的收支预算,审定年度预算,局长签批确定预算上报数。最终由财务部门按期上报预算,并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编报程序进行“二上二下”调整。

第十条  单位收到市财政局有关部门预算批复后,财务部门根据实际管理现状对需要分解下达事项进行内部分解,内部分解内容经过局班子会同意后进行下达。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分解下达后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预算分解下达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各科室(二级机构)对其负责事项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负责,要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和各科室(二级机构)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支出进度滞后的项目查找原因,上报具体执行部门分管领导,并督促相关具体执行部门调整实施计划或进行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因政策性和不可预见因素需作调整、追加部门预算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 需求各科室(二级机构)提交预算追加、调整请示文件,并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由分管领导签批、主管财务局长提出意见后,报局班子会审议后由局长签批,由财务部门按规定上报追加、调整申请。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告,按照决算编审要求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单位负责人对本局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决算数据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项目责任科室(二级机构)根据《中共星空软件app苹果委 星空软件app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星空软件app苹果财政局关于印发<星空软件app苹果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等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等相关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分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内部预算编审参考依据。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单位应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八条 收入管理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及管理规定,杜绝账务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 “小金库”、防范挪用单位收入、违规使用票据等行为发生;

(二)保证收入公开、透明,加强单位收入管理,持续提髙本单位行政管理水平,为本单位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能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支出管理遵循以下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统一安排、归口管理。规范经济活动事项的分类、定义、范围及明细,按事项明确统筹管理部门及科室(二级机构)管理职责;

(二)遵循“无预算不支出”和“分事行权”原则,综合运用预算额度、授权审批、定额标准、程序管控、单据控制等手段,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支出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十条  收支业务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局班子会,收支统筹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门,执行机构为各科室(二级机构)。

第二十一条  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编制收入预算应充分考虑经济、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变化,结合单位发展规划和履职职能需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合理预测单位收入规模,提高收入预算编制准确性。

本单位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财务部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二条  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应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票据管理,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定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入账确认。

财政拨款收入:财务部门取得拨款通知单,经出纳人员查询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其他收入:根据出纳人员查询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分事行权、归口管理的要求,将各类业务支出事项分类归口,明确界定归口管理科室(二级机构)。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规定,明确每个支出业务事项的定义、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

第二十七条  支出事项的执行方式  

根据管控关口前移、重事前控制、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的原则,把本局支出事项的执行方式分为直接执行和需要事前申请审批执行两种。

由外部标准控制的事项、常规性基本支出事项采用直接执行方式,如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水电暖缴纳费用、通讯邮电费、职工餐厅支出费用等。

需要重点控制的支出、重大支出和采购执行支出,采用事前申请审批执行方式,如: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文印耗材费、汽车租赁及维修费、日杂费、设施设备维修费、专项资金支出、大额资金支出等。

第二十八条  事前申请执行审批流程。

支出实行事前书面请示制度,具体操作办法为:

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支出按照上级及我市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办公文印耗材费、汽车租赁及维修费、日杂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支出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100元以下(不含100元)办公用品,由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安排使用人到财务部门签字登记后进行领取;100元以下(不含100元)文印,由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到办公室登记报备后,办公室统一通知定点文印单位进行文印;100至500元(不含500元)的办公用品、文印及500元(不含500元)以下耗材费、日杂费等费用由使用人填写相关审批单,经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逐一签字审核后,可到财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所有汽车租赁维修费、设施设备维修费及500元以上办公文印耗材费、日杂费等需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书面审批手续的,应当电话申请同意,事后补签审批手续。

(三)专项资金和大额资金支出按照《星空软件app苹果林业局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支付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业务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应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支出内容、支出金额等,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并附相应单据。经办人对经济业务、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部门职能、预算指标,对支出事项的合理性、合规性、是否有预算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核。报销单据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三)财务稽核。报销单据交财务部门后,由会计人员复核,会计人员主要复核报销单据是否有资金来源、预算额度;单据填制的正确性,包括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合规等;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签批手续的合规性。会计人员复核后交财务负责人全面审核;

(四)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经财务复核后的报销单据,由会计人员交与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五)经济业务报销。会计人员将签批手续完整的报销单据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根据签批手续合规完整的报销单据办理报销。

第三十条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采用转账和公务卡,按照公务卡管理的要求,控制现金收支业务,限定现金结算范围,除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服务网点发生的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外(需填报《现金报销审批表》),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凭证分事项分类粘贴,一事一结,原则上每月15日-21日为正常报账时间,采用月汇总方式申请报账,超过1个月未汇总申请报账的需特别说明情况,原则上报账不超过2个月,超过3个月的财务部门将不予审核报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费支出报销票据的总体要求:

(一)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和收据(财政票据及经费转拨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发票和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上应明确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三)不合规票据、超开支范围内以及不符合经费支出相关规定的票据,不予办理报销;

(四)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三十二条  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

财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要严格按照经济科目的支出范围、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支出事项进行归集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十三条  收入和支出分析

每月末,各科室(二级机构)应对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推进收支进度。财务部门根据各科室(二级机构)上报的收支情况和其他收支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本局收支分析报告,按季度报送主管财务领导。局班子会审议收支分析报告。对于收支进度不达标的项目,相关责任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及时对资金调整安排。

收支分析报告应注重支出执行情况与计划的对比及差异分析,通过差异分析及时发现财政资金收支的异常情况,分析其形成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规范各项收支活动,提髙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管理按照《星空软件app苹果财政局关于印发〈星空软件app苹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巩财〔2017〕134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培训费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星空软件app苹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巩财〔2018〕246号)和《星空软件app苹果财政局 中共星空软件app苹果委组织部关于停止执行市级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及执行情况报告规定的通知》(巩财〔2020〕24号)等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会议费管理按照《星空软件app办公厅关于印发星空软件app苹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巩政办〔2018〕47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和自有资金。

第三十八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加强自身采购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履行既定程序,落实竞争优选,全程记录有痕。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就应编实编细采购预算,应当将该财政年度釆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由采购申请部门(二级机构)依据年度采购预算或上级批示依法依规提出采购申请,财务部门对采购合规性进行评估,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再报局长最终确定。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的工程采购)以上的项目,需委托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采购〔2020〕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星空软件app苹果林业局“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等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程序执行。

第四十一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属于网上商城品目内的,按照《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采购〔2020〕4号)和《星空软件app苹果财政局关于<关于调整星空软件app苹果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通知>》(巩财〔2018〕71号)等文件规定内容,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1万元以下项目的可由采购科室(二级机构)自行与供货方或服务方直接签订相关采购合同;1万元(含1万)以上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特性,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实行简易程序进行代理采购,也可自行组织采购,自行组织采购采用询价的方式邀请或公告邀请(单位或部门网站)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由组建的采购小组根据单位预算、市场行情、服务质量和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自行采购需组建项目自行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科室(二级机构)发起组建,小组成员由包含项目主管领导、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具体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人员和纪检监察的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项目主管领导为采购询价小组直接负责人,项目委托自行采购小组采购。财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作为监督人员对采购询价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相关验收应参照《星空软件app苹果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进行执行。可根据政府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验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需组建3人及以上的单数验收小组,包含分管财务领导、项目主管领导、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具体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分管财务领导为验收小组直接负责人,项目主管领导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需组建3人及以上的单数验收小组,包含项目主管领导、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项目具体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监理人员。项目主管领导为验收小组直接负责人。

原则上前期参与该项目采购工作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负责人。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第三方验收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结果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务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管理

(一)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二)项目负责科室(二级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总责,局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釆购项目的招投标过程、采购项目验收等政府采购活动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四)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章   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我局主要涉及固定资产。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遵循厉行节俭、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原则,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模式,局班子会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财务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各使用科室(二级机构)作为日常使用与保管资产的直接责任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用资产的完整性具体负责。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的配置、使用、清查和处置等。

第四十九条  资产配置是指单位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资产配置所称资产主要是指办公用房、公务车辆、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空调设备等日常办公需要配置的资产。

第五十条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障需要、科学合理、调剂优先、节俭使用、共享共用、严格标准、预算约束的原则。资产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数量、规格、价值等方面的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五十一条  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确实无法使用;

(二)经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鉴定不能使用;

(三)新增人员原有资产不够配备。

第五十二条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先调剂后购置;

(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

(七)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十三条  单位配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各资产使用科室应根据部门履职及发展规划,以资产存量为依据,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报财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根据科室人员资产配置情况及单位资产存量进行审核,优先使用单位存量调剂解决配置需求,调剂不能满足配置需求的由办公室审核后提出配置意见,根据资产配置意见形成全局资产配置计划,由主管财务领导和局班子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根据河南省资产配置标准及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财政审批同意后,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市财政局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

第五十四条  项目专项资金明确要求设备购置的、由项目承办科室(二级机构)提出资产配置计划,经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五条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程序并根据各科室存量资产质量、结构和分布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使用。

第五十六条  资产配置严格依据预算批复执行。购置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资产参照本局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资产采购与验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资产领用、交还、资产的维修。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人提出需求,并经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核对使用人的资产配置情况进行设备领用,其中更换设备的实行交旧换新制度。财务部门要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并及时调整资产使用变更信息,将资产信息细化到具体使用科室(二级机构)。

固定资产的交还,由离退调(离职、离休、退休、调离)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交还个人配置的固定资产给科室(二级机构),并由财务部门验收交还的固定资产,全部通用设备移交完毕后,财务部门出具《资产移交清单》。人事负责人收到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移交清单》后,方能办理领导和职工的离退调等相关手续。如资产尚未移交完毕就办理完相关离退调手续,造成资产无法追回或流失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担相关责任。

局领导调任或离任原则上由财务部门负责领导的资产移交工作。

固定资产的维修,由使用人填写审批单,经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需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实物核对,针对需要维修的设备由财务部门通知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涉及土地和房屋租赁的应按照《星空软件app苹果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交易实施办法》进行执行。

第六十条  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工作。盘点前,由财务部门组织清查领导小组,明确盘点时间、范围、方式、人员安排及工作要求等事项,经主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召开清查准备会议,传达清查计划,发放盘点表,做好清查各方面准备。

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资产清查:

(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由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督查部门组成清查小组,以信息系统中资产台账为准,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共同参与实地盘点,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十二条  对盘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毁损)的资产,由具体使用人(没有具体使用人的由保管部门或者购建责任人)查找原因上报财务部门。

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门根据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提供的差异原因撰写资产清查报告,报局班子会审议后形成整改落实意见。财务部门按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落实账实不符资产的后续事宜。其中是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资产清查,清查报告按照规定由局长签字后上报。

第六十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或者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转让、出售、出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本局资产处置主要是指报废。

第六十五条  资产处置范围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发生的产权惑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条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财务部门负责申报,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信息系统核对资产信息,确定已过使用年限的,列入单位报废清单。

其中专业性技术较强的设备需要使用科室会同财务部门邀请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列入单位报废清单。

财务部门原则上每年对单位内部报废资产统一组织报废,出具处理意见上报局班子会研究,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财政局,并通过信息系统一起上报,按照审批权限,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准意见进行处置和资产账务处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科室(二级机构)及使用个人不得办理资产处置,私自处置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  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处置收入后5个工作日由财务科负责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六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利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班子成员对个人使用及管理的固定资产负责,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应对部门使用的资产负责,保证使用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第六十九条  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对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第七十条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资产配置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七十一条  实行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自觉接受财政局对资产配置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实行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由财务部门定期向局领导报送资产报表,及时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以及变动情况。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按照财政局规定的部门决算报表格式、内容和要求,报告国有资产情况。

 

第六章  财务机构管理    

第七十三条  财务部门按照规定配备财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七十四条  单位财务部门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    

第七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七十六条  本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七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交。财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七十八条  本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十九条  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科室(二级机构)下级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八十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本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本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第八十二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八十三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第八十四条  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十五条  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各财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由星空软件app苹果林业局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规定制度为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相关程序报备。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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